1.油公司对成品油的垄断和控制,曾经造成广东地区大面积油荒.运油的油罐车一次能最多装满12t密度为0.8×10

2.请问各位网友,广东省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贴规定及明细,谁有呢

广东成品油价格表_广东成品油价格表查询

今天距离中秋节、国庆节期只剩下2天时间了,车主朋友有没有准备在长期间自驾车出行?

有料财经带大家看一下最新油价调整信息和国际原油市场行情动态,看看10月份首次油价调整究竟会是发改委上调加油站的柴油、汽油价格,还是会迎来国内油价2连降?

有料财经原创,作者:财经有料哥,欢迎大家关注。

最新国内油价调整幅度预计上调100元/吨,92号汽油价格涨0.08元/升。

最新一轮国内油价调整窗口将于国庆节期后的10月9日晚上开启,虽然最近6个交易日国际油价跌跌不休,但是有料财经根据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国际市场原油价变化率为上涨2.81%来测算,预计国内油价调整依然要上调100元/吨。

折合成车主熟悉的加油站零售油价就是每升92号汽油价格、95号汽油价格上涨大约0.08元, 每升0号汽油价格、98号汽油价格上涨大约0.09元,加满汽车油箱一次要多花4元钱了。

以下全国31个省区市和部分中心城市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加油站最新油价信息,仅供参考。

山东济南今天最新油价信息:国六89号汽油价格6.17元/升,济南92号汽油限价5.48元/升,济南95号汽油限价5.88元/升,济南98号汽油限价6.6元/升,济南0号柴油限价5.08元/升。

今日广东深圳油价:国六0号柴油今日油价5.11元/升;深圳国六92号汽油今日价格5.52元/升;深圳国六95号汽油今日价格5.98元/升。

浙江杭州今天最新油价:国六0号柴油今日价格5640元/吨,5.08元/升;杭州国五92号汽油今日价格67元/吨,5.48元/升;杭州国五95号汽油今日价格7389元/吨,5.83元/升。

欢迎大家在关注、点赞后,留言分享你最近给汽车加油的最新油价信息。

油公司对成品油的垄断和控制,曾经造成广东地区大面积油荒.运油的油罐车一次能最多装满12t密度为0.8×10

7月11日零时起

国内成品油零售限价迎年内第二次上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2020年7月10日公布的成品油调价信息,自2020年7月10日24时起,国内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Ⅵ车用汽油价格、Ⅵ车用柴油价格(标准品)每吨均提高100元。

全国平均来看,92号汽油每升上调0.08元,95号汽油每升上调0.08元,0号柴油每升上调0.09元。

有料君给您算了一笔账,按一般家用汽车油箱50L容量估测,加满一箱92号汽油,将多花4元。

经本次上调后

2020年国内成品油零售限价

共历经13次调整

其中3次下调、2次搁浅、2次上调

6次不作调整

截止到本次调价

汽油价格累计每吨下调1630元

柴油价格累计每吨下调1570元

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监测

本轮成品油调价周期内

(6月28日—7月9日)

国际油价小幅震荡上行

伦敦布伦特、纽约WTI平均油价

比上轮调价周期上涨4.30%

广东7月10日24时调价后最新汽油柴油详细价格表

不过卓创资讯认为能源市场的实际需求依然较疲软,虽然有欧佩克大力减产稳定油市,但美国原油产量有企稳回升的迹象,所以预计国内参考的原油变化率或将呈震荡走势,新一轮零售限价存搁浅或下调预期。

最后,咱们来看下今年油价调整时间表,想知道下次什么时候调油价的小伙伴,快收藏吧!

新一次油价将在2020年7月24日调整,关注车有料,可提前知道下次油价涨跌哦~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请问各位网友,广东省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贴规定及明细,谁有呢

(1)V=

m
ρ
=
12×103kg
0.8×103kg/m3
=15m3

(2)V车=

100元
4元/升
=25升=25×10-3m3

所以,每车装汽油的质量是:m=ρv=0.8×103kg/m3×25×10-3m3=20kg

答:(1)运油车的油罐容积是15m3;(2)每车一次所装的汽油质量为20kg.

首先,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帖规定的政策依据是《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财建[2009]1008号文件发布)。该办法的具体内容:://.gov.cn/gzdt/2010-01/26/content_1520022.htm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财建[2009]1008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见附件1、2、3),及时按程序上报。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报表。

第十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附件4、5、6)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油料消耗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4月30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区、市)财政。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于9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

对弄虚作,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附表一城市公交企业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二农村客运经营者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三出租汽车经营者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四城市公交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附表五农村客运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附表六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其次,关于广东省交通厅就该办法的实施细则,你可以找当地交通部门咨询,如果不是从事该行业的,对方有可能不提供。

供参考!

最后补充:在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农村客运车辆的明细公布一项,最后公布的数据是2012年5月21日。